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确定我校 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学生 4月4日返校上晚自习,4月5日(星期二)全校正常上班(课)。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如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以便妥善处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及集体出游报备工作的通知》,要保持手机通讯24小时畅通。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