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工会
关于开展2017年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工会、高校工会:
今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鲁会女〔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决定于3月份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女教职工为主线,以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活动主题
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深入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结合女教职工自身特点和学校实际,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关于女教职工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引导女教职工学法、懂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形成尊重女性社会价值、保障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深入开展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加强与学校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教职工权益的部门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学校党政反映女教职工利益诉求,积极参与侵害女教职工权益案件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总结推广女教职工维权工作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近年来本单位在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中的典型经验,充分运用“互联网+”时代网络资源优势,通过开辟专题专栏、解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交流女教职工维权工作品牌,以及参与调查处理侵犯女教职工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女职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教职工特别是女非在编教职工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女教职工,及时了解掌握女教职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教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教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和女教职工自身优势,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完善活动内容,着力拓展女教职工参与面,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总结报告及相关信息、图片资料上报省教育工会。
联系人:柏存志,电话:0531-81916595,邮箱:sdjygh1@sdedu.gov.cn。
山东省教育工会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