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9日 09:12      点击:[]

 

各单位:

今年将进行淄博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市委“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引导和鼓励全市社科界,紧紧围绕实现“十个新突破”,加大对我市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和评选机制,积极推优出新,为促进全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成果申报指标说明

本次申报是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15项。

三、参评成果条件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含年鉴和编写的一般教辅教材);

2、2016年度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的“2016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

3、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建议等,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的采纳证明后,亦可申报参评;

4、市级以上立项并于2016年完成的课题,上报时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明。

四、成果申报办法

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负责组织查新等事项,成果集中的单位、系统要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择优按分配指标申报。参评者必须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方可申报;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著作类三份。

本次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继续设立“决策咨询奖”。该奖项的评奖对象为:个人或集体以淄博市改革与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重大研究成果。有关单位在申报此奖项时,请在评审表首页“备注”栏中注明“申报决策咨询奖”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省、市领导批示,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可申报。

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成果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以系部为单位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三点前交到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评奖市评委会将分大类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附件2)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奖办有权调整。

2、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查实后将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3、《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单独装订,支撑材料单独装订,上报成果请放在牛皮纸信封或档案袋内,请用2号宋体将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打印在B5或A4纸上,粘贴在信封正面。

4、单位或系统超过5项以上的申报成果,请汇总后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

5、评奖的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均可在淄博社科网(www.zbskw.com)上查询、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3821088

科研处

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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