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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8年淄博市校城融合发展计划的通知》
2018-05-25 08:29  

各单位:

接上级有关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与各驻淄高校校城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落地见效,现启动2018年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分为平台建设类、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社会发展研究类。

1.平台建设类项目:紧密对接省、市重大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依托驻淄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优势和淄博市新材料、装备制造、智能电网产业基础,整合全市相关科技资源,建设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功能的创新平台,支持校企联合共建特色平台。围绕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驻淄高校创业创新需求,支持建设“多校一园”模式综合性大学科技园。加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意产业研发基地、创新创业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等建设;围绕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支持组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规划论证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整合校城双方资源,积极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培养、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支持驻淄高校联合共建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开放性产学研合作平台。整合地方政府、驻淄高校、产业研究院、地方企事业等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打造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公共服务平台。

2: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以解决制约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技术难题和推动驻淄高校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发挥驻淄高校的人才、科研优势和企业的产业化、市场优势,推动学校教师与企业开展精准模式产学研合作。围绕化工、传统机械、建材、冶金、纺织、轻工、陶瓷七大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以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五大新兴产业领域倍增发展,重点支持共性关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技术、核心装置(装备)等研发,以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淄博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3.社会发展研究类项目:发挥驻淄高校智库功能,围绕我市“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建设,“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工作思路和“十个新突破”工作重点,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为区域发展、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学理支撑和应用价值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整体水平高,知识产权清晰,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项目成果应具有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较强的服务产业发展能力、较高的决策咨询价值,有利于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有利于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对企业创新、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完成时可形成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产业化成果,或者专利申请(授权)、论文发表、标准制定、决策报告等科研成果。

2.平台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为驻淄高校或驻淄高校所属二级单位,项目由驻淄高校统一推荐,在校城合作项目中优先建设。

3.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主体为驻淄高校教职人员。原则上应为驻淄高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协作单位为在我市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上年度有R&D经费投入。驻淄高校与项目协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来源等。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负责人须为驻淄高校全职人员,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研发团队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项目申报单位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等资源,以保障科技活动顺利开展。项目协作单位应按合作协议,按期投入资金、提供厂房设备等,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批复市拨经费低于申请市拨经费的自筹补足,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6.有在研的且尚未验收完成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实施本年度计划项目。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明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

(2)在以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实施中,发现违反计划管理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的单位或负责人;

(3)与已获得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类似,无明显实际性创新的项目;

(4)核对“信用淄博”网上发布系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协作单位已纳入“淄博市诚信档案”黑名单的;

(5)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列支资金等行为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淄博市校城融合发展计划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http://222.134.71.50:8383/,可从市科技局网站首页登录),具体填报流程见系统说明。申报项目提交后自动进入项目库,接受在线跟踪管理。

2.审核推荐。驻淄高校校城融合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推荐。市科技局就项目申报书填报的内容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择优确定待评审项目。

3.综合评定。对驻淄高校推荐的平台建设类项目,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对通过审核推荐的第2、3类项目,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并将评审时间、专家名单、组织形式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4.立项公示。依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本年度市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计划立项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下达计划。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文件的签发,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上报审核后不可修改,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对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2.所有项目均通过驻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报。不受理无依托单位且以自然人身份申报的项目。驻淄高校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确保项目质量。

3.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引导企业与驻淄高校开展多方位、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促进地区科技事业发展。

4.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4日17:00至5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驻淄高校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17:00。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22日,纸质材料截止到525日。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也可与上级相关人员联系。

市校城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3180278

技术支持电话: 358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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